从明年1月1日起,我省农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可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待遇,补偿标准提高。近日,省卫生厅出台此方案。
该方案规定,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参合患者,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(疗程24个月)治疗,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,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待遇。住院治疗费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2000元/例,包含床位费、诊查费、护理费、检查费、化验费、治疗费、药费、材料费、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。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标准内的部分新农合按70%补偿,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。按照上述比例补偿产生的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。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。患者出院后继续在门诊行注射或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、定期检查费用、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由各统筹地区纳入当地门诊慢性病(门诊大病)定额补助管理,定额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,总疗程不超过24个月。